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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2018年第7期-总第76期)
发表时间:2018-11-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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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2018年第7期 总第76期)

纪委办公室编 2018年11月26日

 

目 录

●廉政要闻………………………………………………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廉言建语………………………………………………3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廉政时评……………………………………………… 4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解读——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警钟长鸣……………………………………………… 7

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周介铭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廉政要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意见》指出,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案件审理协调、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廉言建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派驻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派驻机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显增强。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稿(方案稿)的说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

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实际举措。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自我监督,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闻稿(2018年3月28日)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廉政时评

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解读——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适应新要求新任务,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要求,派驻机构改革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两年多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支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基于新时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通盘考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调整和职能完善,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朝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就是要强化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赋予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就在此3个月前,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派驻机构名称和职责的双重变化,开启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的先声。

要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如何将派驻监督与监察法有效衔接,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是一道重要课题。

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便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作出部署——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

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此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既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宋伟认为,这一定位在此次派驻机构改革中也得到突出体现。“例如,突出日常监督职能、加强监察监督,包括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坚持问题导向,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近日,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陆续公布。从首轮巡视反馈意见看,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央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究其原因,有的部门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不强,一些央企内设纪检机构监督软弱乏力是重要方面。”宋伟告诉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来看,派驻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阻碍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这些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派驻机构担当作为不够、监督方式单一、体制机制不顺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分类研究,精准施策、立行立改。

改革全面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强化派驻机构“派”的权威。例如,明确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为使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此次改革还明确,派驻机构要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推动驻在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警钟长鸣

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周介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周介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介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学校资金,违规转让国有股权;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介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失德失范;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经济上贪婪,靠山吃山,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周介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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