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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2019年第9期 总第86期)
发表时间:2019-12-31 点击量:

廉政要闻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政治责任,加强协同联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以优良作风促进全面小康、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通过调研、约谈、提出建议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特别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要求纳入日程安排,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加强同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节日期间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和各部门监督监管有机衔接。加大对党风政风监督、信访、监督检查等内设部门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紧盯“四风”值班、报告和督办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从严精准查处“四风”问题。要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节日“四风”坚固“后墙”。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重点,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坚决纠正在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精准问责。围绕《通知》要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要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隐形变异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甄别,对典型问题要深入分析、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防止和纠正工作方式欠妥、层层加码、搞“一刀切”等现象。

三、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增进党员干部自觉自律。要紧密结合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推动第二批主题教育单位在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上持续用力,督促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结合节日期间“四风”共性问题、多发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强化约束。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作用,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弘扬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树立正确导向。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廉政课堂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认真贯彻四中全会这一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同时,注重发展党外监督,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包括各种监督形式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决定》指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抓住了党内监督的关键和重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这一监督体系,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强化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就能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其他监督,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关键是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专门规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在实践中,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要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实效。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内容贯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8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种监督,都要向这8个方面聚焦发力。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形式对接。党内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这些都需要其他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顺利进行。要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要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部署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廉政时评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有哪些好做法要坚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探索了一套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落实好这一要求,就需要继续坚持这套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第一、坚持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制度。我们党是当今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把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统一起来,把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贯通起来。

第二、坚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第三、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要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让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

第四、坚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制约和监督有机统一、相互促进。要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必须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立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保证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五、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是无处不在的监督力量。必须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

第六、坚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党内各项监督协调联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使各项监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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