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疫情防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6 点击量:

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

针对近期我校个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单位在未开学复课的情况下,按惯例收取了职业技能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成人高等教育学费问题,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各联合办学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通知》的学习,并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各联合办学单位在学校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生相关费用(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

三、疫情防控期间,在教育主管部门尚未出台《通知》等文件之前收取了学生相关费用的联合办学单位,请妥善处理好学生退费;已出台《通知》等文件之后,各联合办学单位不得再收取学生相关费用,如已收取,请立即将费用退还学生家长。

四、对于前期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各联合办学单位要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清退。

五、各联合办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正面引导;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六、继续教育学院将加强对各联合办学单位的监管,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我院监督投诉电话028-88452735。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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