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2024年度秋季批次招生宣传及助学辅助考核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03 点击量:

各校外教学点: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满足学习者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推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评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我校拟对合作中的自考校外教学点进行2024年度秋季(25.3注册次)招生宣传及助学辅助考核,以增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招生宣传及助学辅助能力,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现将2024秋季批次招生宣传及助学辅助考核要求及考核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批次

考核对象:与我校签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协议书》,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校外教学点。

考核批次:2024年秋季注册次(25.3次)。

二、考核依据

(一)核心考核依据:25.3次注册人数不低于40人,25.3次注册考生第二年整体续费率不低于70%。

(二)其他考核依据

招生宣传规范,助学辅助考生管理措施得当,认真执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我校未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的校外教学点。

三、考核及奖励标准

对校外教学点25.3次注册考生按相关奖励标准进行梯度奖励。第一年重点考核教学点25.3次新增注册及服务考生人数、第二年重点考核25.3次注册考生续费率,具体考核奖励标准如下:

(一)第一年考核及奖励标准

秋季(25.3次)注册在籍考生数不低于40(含)人,具体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奖励等级

25.3次注册考生数(人)

奖励年度助学费比例

一档

40-80

8%

二档

81-160

9%

三档

161-300

10%

四档

301-500

11%

五档

500以上

12%

人数核算截至时间为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注册关闭时间的15天内。

(二)第二年考核及奖励标准

对25.3次注册考生缴费率达到70%(含)以上的校外教学点,按照第二年实际续费人数相应奖励标准据实核算。教学点25.3次续费人数不足40人者,则不享有此项奖励,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奖励等级

25.3次第二年续费数()

奖励年度助学费比例

一档

40-80

8%

二档

81-160

9%

三档

161-300

10%

四档

301-500

11%

五档

500以上

12%

秋季(25.3次)注册考生第二年续费考生数核算截至时间2025年10月31日,在此之后缴费的,将不纳入核算统计。

四、奖励发放

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在规定时间内按奖励标准核算奖励金额。核算完毕后,在收到校外教学点金额正确、真实有效的正式票据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费用拨付。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与学校签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源基地学生招生宣传及助学辅助协议书》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品牌推广及助学管理服务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校外教学点的对应生源不参与本项奖励。

(二)在本奖励执行期间,针对已完成权责利转让的校外教学点,注册人数核算将纳入受让校外教学点计算,其不再参与本奖励分配。

(三)针对已完成奖励拨付后考生正常注销考籍的情况,奖励费用不退回。考生退费管理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费用管理办法》(成信校发〔2023〕77号)执行,校外教学点及学校相应退费比例据实核算。若因教学点退费不及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则从教学点第二年相应奖励中扣除或取消第二年奖励。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及处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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