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自考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经思想品德鉴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全国累计共有2.1亿人次参加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累计报考5420万人,毕业学生920万人;非学历教育累计报考2900万人次,约1000万人获得各种非学历证书。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中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二)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1、优点:

(1) 报考门槛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2)学习时间自由,工作矛盾小。

(3)成本低廉:如果是个人自学,不上辅导班的话,就只需支付报考费用和买教材的钱。

(4)承认度相对较高,对公务员考试、考研等与普通本科学历同等对待。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我国自学考试所获得的学历都给予高规格认可.因为自学考试必须由考生硬过每门课程,参加每年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试卷保密程度为绝密级别.客观上决定了本学历没有水份.

(5)文凭的含金量高;相对于成人考试;网络教育等;自学考试的含金量最高;国家的认可率也是最高的。

2、缺点:

(1)考试科目多,通过难度中等,考试、学习时间自由。

(2)通过的时间长。一年三次考试,每次最多考4科。每年的1,4,10月为考试时间,1月考的是公共课,4月和10月专业课和公共课均有开考。也就是一年最多可以考8科专业课。所以要取得自考的毕业证最快也要两年的时间。而这期间,如果有一门专业课没有通过,就意味着要再多半年的时间才能毕业。且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的提交是需要在所有的笔试科目通过后才能进行,某种程度上也延长了自考的毕业时间。所以有的人考了四五年都还没有取得毕业证。

(3)自考侧重理论性,是完全的应试教育模式。自考对教材的依赖性很大,尤其是公共课,很多的题目都能从教材的中直接找到答案。所以要通过自考必须熟读教材。这样容易造成死读书,读死书,太过侧重理论内容,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容易造成考生以通过考试为学习的目的,而不是以提升能力为学习的目的。